执行以下步骤可以指定单个门窗组合的一个或多个剖切面的特性。剖切面显示特性只应用于在图形的“俯视图”(平面图)中使用的显示模式(如“平面”)。
- 双击要修改的门窗组合。
- 在“特性”选项板上,单击“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为“由以下项控制”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门窗组合,请选择“图形默认设置”。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组合,请选择“门窗组合样式: <样式名称>”。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剖切面”。
- 对于“替代剖切面”,指定您是否希望替代为当前显示配置定义的全局剖切面。
- 如果为“替代剖切面”选择了“是”,请输入“高度”值为该对象定义剖切面。(也可以单击 ,然后在图形区域中指定 2 个点,以设置新的尺寸。)
- 对于“在定位后使用包含对象的剖切面”,指定在已将组合定位到包含对象时,是否使用该对象的剖切面。
- 若要定义组合的其他剖切面,请单击 “手动剖切面”。
- 在“手动选择高于和低于剖切面高度”工作表上,单击“添加”,然后在“剖切面”下面,输入新剖切面的高度。
如果希望... |
则... |
在低于当前剖切面的高度处添加剖切面 |
将使用为对象的“低于剖切面”构件指定的“图层/颜色/线型”特性显示对象。 |
在高于当前剖切面的高度处添加剖切面 |
将使用为对象的“高于剖切面”构件指定的“图层/颜色/线型”特性显示对象。 |
可以单击“删除”来删除添加的剖切面。
您还可以通过组合的关联菜单来访问和修改这些剖切面设置,如下所述:
- 选择要修改的门窗组合,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 在“对象显示”对话框中,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可单击 。
- 在“显示特性”对话框中,单击“剖切面”选项卡,然后根据需要修改设置。
- 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