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以下步骤可以修改门窗组合在“窗台平面”显示模式下的窗台尺寸。
- 双击门窗组合。
- 在“特性”选项板上,单击“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为“由以下项控制”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门窗组合,请选择“图形默认设置”。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组合,请选择“门窗组合样式: <样式名称>”。
- 为“显示模式”选择“窗台平面”。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然后单击 “窗台标注”。
- 在“窗台标注”工作表中,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尺寸。
窗台构件 A 和 B 用于门窗组合的外部。窗台构件 C 和 D 用于内侧。
- 单击“确定”。
- 在“显示构件”下拉列表中,单击各窗台构件对应的灯泡图标可根据需要使其可见或不可见。
还可以使用门窗组合的关联菜单访问和修改窗台尺寸和可见性设置,如下所述:
- 选择要修改的门窗组合,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请单击 。
- 单击“其他”选项卡。
门窗组合的窗台尺寸
- 在“窗台标注”下,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尺寸。
- 在“图层/颜色/线型”选项卡上的“可见”下,根据需要单击图标为各窗台显示构件启用可见性。
- 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