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门窗组合的窗台的显示的步骤

执行以下步骤可以修改门窗组合在“窗台平面”显示模式下的窗台尺寸。

  1. 双击门窗组合。
  2. 在“特性”选项板上,单击“显示”选项卡。
  3.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4. 为“由以下项控制”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门窗组合,请选择“图形默认设置”。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组合,请选择“门窗组合样式: <样式名称>”。
  5. 为“显示模式”选择“窗台平面”。
  6.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然后单击 “窗台标注”。
  7. 在“窗台标注”工作表中,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尺寸。

    窗台构件 A 和 B 用于门窗组合的外部。窗台构件 C 和 D 用于内侧。

  8. 单击“确定”。
  9. 在“显示构件”下拉列表中,单击各窗台构件对应的灯泡图标可根据需要使其可见或不可见。
  10. 还可以使用门窗组合的关联菜单访问和修改窗台尺寸和可见性设置,如下所述:

  1. 选择要修改的门窗组合,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2.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3.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4. 如有必要,请单击
  5. 单击“其他”选项卡。

    门窗组合的窗台尺寸

  6. 在“窗台标注”下,输入窗台延伸和深度尺寸。
  7. 在“图层/颜色/线型”选项卡上的“可见”下,根据需要单击图标为各窗台显示构件启用可见性。
  8. 单击“确定”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