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号定义”对话框

使用此对话框可以从现有对象创建符号。

名称
指定要创建的符号名称。

基点

在屏幕上指定
使您能够在单击“确定”按钮后拾取符号的基点。
拾取基点
使用此选项可以暂时离开“符号定义”对话框,在图形中设置符号基点。在选择基点之后,将返回到该对话框。所拾取点的基点坐标在 XY 字段中输入。

如果要重新定义基点,请单击 来重新选择基点。如果需要,也可以重新输入 X 和 Y 坐标。

对象

在屏幕上指定
允许您在单击“确定”按钮后选择将组成符号的对象。
注: 在选择基点和对象时如果启用了“在屏幕上指定”,系统将提示您先选择基点,然后选择组成符号的对象。
拾取对象
与“拾取基点”中的操作类似,您将离开“符号定义”对话框,在图形中选择将构成符号的对象。选择完对象后,按 Enter 键可返回到“符号定义”对话框。“拾取对象”部分显示总共选择了多少对象。如有必要,单击 可以重新选择对象。
说明
输入符号的文字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