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渲染设置

在渲染三维视图前,先定义控制照明、曝光、分辨率、背景和图像质量的设置。 如有需要,请使用默认设置来渲染视图,默认设置经过智能化设计,可在大多数情况下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1. 打开“渲染”对话框。
  2. 定义要渲染的视图区域。
  3. 在“渲染”对话框的“质量”下,指定渲染质量。
  4. 在“输出”下,指定下列各项:
    • 分辨率:要为屏幕显示生成渲染图像,请选择“屏幕”。要生成供打印的渲染图像,请选择“打印机”。
    • DPI:在“分辨率”是“打印机”时,请指定要在打印图像时使用的 DPI(每英寸点数)。(如果该项目采用公制单位,则 Revit 会先将公制值转换为英寸,再显示 DPI 或像素尺寸。) 选择一个预定义值,或输入一个自定义值。

    “宽度”、“高度”和“未压缩的图像大小”字段会更新以反映这些设置。

    请参见渲染性能和图像尺寸/质量

  5. 在“照明”下,为渲染图像指定照明设置。
  6. 在“背景”下,为渲染图像指定背景。
  7. 为渲染图像调整曝光设置。

    如果您知道要使用的曝光设置,则可以现在设置它们。否则,请稍等以观察当前渲染设置的效果,并且如果需要,请在渲染图像之后调整曝光设置。这些渲染设置会作为视图属性的一部分保存。 要将这些设置应用于其他三维视图,请使用视图样板

    请参见调整渲染图像的曝光

在定义完渲染设置后,可以创建渲染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