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元素

借用工作集中的元素時,您的姓名會在「工作集」對話方塊中列為借用者。您的姓名也會顯示在「性質」選項板上的「修改者」參數中。

借用元素的最簡單方式是對該元素進行變更。如果元素所屬的工作集不為其他使用者所擁有,您將自動成為該元素的借用者,並且可以進行變更。

借用元素

  1. 選取您不可編輯的某個元素。確認狀態列上的「僅可編輯」選項並未選取。

    當您在繪圖區域中選取了您不可編輯的元素時,會顯示「讓元素變成可編輯的」圖示。

  2. 在繪圖區域中按一下 (讓元素變成可編輯的),或在元素上按一下右鍵,然後按一下「讓元素變成可編輯的」。

    如果沒有其他人正在編輯該元素,則會為您開啟以供編輯。

    如果其他小組成員正在編輯元素,或者具有該元素所屬工作集的擁有權,則會顯示一則訊息,指出直到其他小組成員 (擁有者) 將元素重新儲存到中央並放棄它,並且您「重新載入最新」後才能編輯元素。

    註: 如果您嘗試變更其他小組成員正在編輯的元素,會顯示同一則訊息,指出允許您提出借用元素的請求。
  3. 在「錯誤」對話方塊中,按一下「放置請求」。

    「編輯已放置請求」對話方塊即會顯示。

  4. 擁有者會收到請求的自動通知。
    註: 如果擁有者執行與中央同步並放棄該元素,則會自動授與您的請求。
  5. 您可以保持開啟「編輯已放置請求」對話方塊,以便查看是否已授與您的請求,也可以按一下「關閉」來關閉對話方塊並繼續工作。如果您曾嘗試編輯元素,請在錯誤對話方塊中按一下「取消」,以取消編輯。

    若您並未對檔案進行其他變更,且將其關閉而不儲存,則在重新開啟本端檔案時不會收到「授與/拒絕」通知。若要收到通知,請先儲存檔案再將其關閉。

    註: 關閉「編輯已放置請求」對話方塊將不會取消您的請求。當要求被授與或拒絕時,您會收到通知訊息。若要檢查您的請求狀態,請在狀態列上按一下 (編輯請求) 或按一下「協同合作」頁籤 「同步」面板 (編輯請求) 以開啟「編輯請求」對話方塊。

執行與中央同步後,依預設會放棄借用的元素。可以透過清除「與中央同步」對話方塊中的「借用的元素」來保留這些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