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與借用元素的請求

處理已啟用協同合作的團隊專案時,其他使用者可以請求存取您正在處理的元素。使用此程序可以明確授予這些請求。

還有一種隱含的授與過程,在您執行「與中央同步」並放棄請求的元素時會發生此過程。

  1. 當小組成員請求一種元素時,通知對話方塊會顯示專案名稱、請求的元素和請求元素的小組成員。
    註: 若要接收編輯請求,您必須開啟相同的模型以進行編輯。

    將游標懸停在對話方塊上,以在繪圖區域中亮顯請求的元素。按一下「展示」以保持亮顯。

  2. 若要處理待決請求,請執行下列其中一項操作,以開啟「編輯請求」對話方塊。
    • 按一下「通知」對話方塊。
      註: 您也可以在「通知」對話方塊中按一下「授與」或「拒絕」。任一選項都會遵循「編輯請求」對話方塊中指定的相同權限行為。在某些情況下,由於您需要與中央同步,「授與」按鈕可能會處於非作用中狀態。

      如果您是透過「通知」對話方塊回應,則移往步驟 6。

    • 在狀態列上,按一下 「編輯請求」。
    • 按一下「協同作業」頁籤 「同步」面板 「編輯請求」。
  3. 展開其他人的待決請求。
  4. 選取請求。請求有時間戳記和提出請求的使用者名稱。

    可以展開請求,以查看元素名稱。若要檢視元素,請從清單中選取它,如果該元素在目前的視圖中不可見,請按一下「展示」。

  5. 按一下「授與」: 如果您不希望其他使用者借用此元素,請按一下「拒絕/撤銷」。也可以使用「拒絕/撤銷」撤回您自己借用元素的請求。

    如果嘗試授與旁邊有星號 (修改的元素) 的請求,Revit 會通知您尚未將變更與中央同步。您必須將變更與中央同步,然後授與請求,或者放棄元素而不與中央同步。若要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放棄所有權且不與中央同步〉

    如果您嘗試授與旁邊有插入號 (刪除的元素) 的請求,則 Revit 將忽略請求,因為元素不再可用於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