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主题中的步骤同时应用于标准灯光和光度学灯光。
此处是关于使用灯光的一些常规提示:
要创建灯光,请执行以下操作:
灯光对象替换默认的照明。一旦您创建了一个灯光,那么默认的照明就会被禁用。如果删除场景中所有灯光,则恢复为默认照明。
与所有对象一样,灯光具有名称、颜色和“常规参数”卷展栏。
要创建阴影,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启用“投射阴影”也将启用“常规参数”卷展栏的“阴影”组中的“启用”切换。
仅当在完全渲染中渲染、在视口中渲染或通过 ActiveShade 渲染时,阴影才可见。
可以设置一个对象使其不投射阴影或不接收阴影。默认情况下,对象投射阴影并接收阴影。
要控制灯光对象的显示,请执行以下操作:
场景中所有灯光对象消失,但灯光本身不更改。
不管是启用还是禁用灯光对象的显示,灯光对象都投影灯光。“最大化显示”命令受是否显示灯光图标的影响。显示灯光时,“最大化显示”和“所有视图最大化显示”在缩放中包含灯光。
要更改灯光的参数,请执行以下操作:
要定位灯光以高亮显示面,请执行以下操作:
“放置高光”的结果取决于视口中的可见对象。
也可以选择“工具”菜单 “放置高光”。
放置泛光灯、自由平行光或光度学自由灯光时,3ds Max 会显示鼠标指示面的面法线。
放置目标平行光或光度学目标灯光时,3ds Max 会显示灯光的目标及其圆锥体底座。
此时,灯光具有新的位置和方向。渲染这些视图时,您可以在显示所选面的着色视口中看到高光照明。
“高光放置”适用于任何类型的选定对象。也可以对多个对象的一组选择使用“放置高光”。所有对象会保持其与面之间的初始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