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灯光

该主题中的步骤同时应用于标准灯光和光度学灯光。

此处是关于使用灯光的一些常规提示:

过程

要创建灯光,请执行以下操作:

  1. 在“创建”面板上,单击“灯光”。
  2. 从下拉列表中选择“光度学”或“标准”。(“光度学”是默认设置。)
  3. 在“对象类型”卷展栏中,单击要创建的灯光类型。
  4. 单击视口可创建灯光。该步因灯光类型的不同稍有差异。例如,如果灯光具有一个目标,则拖动并单击可设置目标的位置。

    灯光对象替换默认的照明。一旦您创建了一个灯光,那么默认的照明就会被禁用。如果删除场景中所有灯光,则恢复为默认照明。

  5. 设置创建参数。

    与所有对象一样,灯光具有名称、颜色和“常规参数”卷展栏。

要创建阴影,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1. 在“常规参数”卷展栏中,确保选中“阴影”组中的“启用”。调整“阴影参数”卷展栏和其他(阴影贴图、高级光线跟踪、区域阴影或光线跟踪阴影)阴影卷展栏中的阴影参数。
  2. 右键单击灯光,然后从四元菜单的“工具 1”(左上方)区域中选择“投射阴影”。

    启用“投射阴影”也将启用“常规参数”卷展栏的“阴影”组中的“启用”切换。

    仅当在完全渲染中渲染、在视口中渲染或通过 ActiveShade 渲染时,阴影才可见。

    提示: 要启用或禁用多个灯光的阴影,请选择灯光,然后使用灯光列表。

    可以设置一个对象使其不投射阴影或不接收阴影。默认情况下,对象投射阴影并接收阴影。

要控制灯光对象的显示,请执行以下操作:

要更改灯光的参数,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灯光。
    提示: 通过单击很难选择灯光。您可以使用键盘快捷键 H 按名称选择灯光。
  2. 打开“修改”面板。
  3. 更改该灯光可用的“常规参数”卷展栏和其他卷展栏中的灯光参数。

要定位灯光以高亮显示面,请执行以下操作:

  1. 确保要渲染的视口处于活动状态,并且要高光显示的对象在该视口中可见。

    “放置高光”的结果取决于视口中的可见对象。

  2. 选择灯光对象。
  3. 在主工具栏上,从“对齐”弹出按钮中选择“放置高光”。

    也可以选择“工具”菜单 “放置高光”。

  4. 在对象上拖动以放置高光。

    放置泛光灯、自由平行光或光度学自由灯光时,3ds Max 会显示鼠标指示面的面法线。

    放置目标平行光或光度学目标灯光时,3ds Max 会显示灯光的目标及其圆锥体底座。

  5. 当法线或目标显示指示要高光显示的面时,释放鼠标。

    此时,灯光具有新的位置和方向。渲染这些视图时,您可以在显示所选面的着色视口中看到高光照明。

    “高光放置”适用于任何类型的选定对象。也可以对多个对象的一组选择使用“放置高光”。所有对象会保持其与面之间的初始距离。

    注: 对于材质,高光渲染取决于材质的高光反射属性以及所使用的渲染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