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绘制任何线段之前使用“绘制要素线”的“圆弧”选项,则默认为绘制三点圆弧。将显示以下提示:
指定圆弧的第二点或 [方向]:
请指定象限 (1-4) 或 [方位角(Z)/角度(A)]:
使用鼠标单击由临时图形指定的四个方向角象限的其中一个,或在命令行中输入象限编号。
定义象限后,将显示以下提示:
请指定方向角或 [方位角(Z)/角度(A)]:
使用鼠标指定方向角或在命令行中输入方向角。使用 DD.MMSS 格式。
请指定方位角或 [方向角(B)/角度(A)]:
使用鼠标指定方位角或在命令行中输入方位角。使用 DD.MMSS 格式。
请指定圆弧终点或 [半径(R)/第二点(S)/直线(L)]:
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绘制要素线的曲线段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