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区: “构造”选项卡 “管理”面板 “复制对象”
可在零件 (.ipt) 文件中使用;或者,如果您安装了 Inventor,则在部件环境中编辑零件时,可在部件 (.iam) 文件中使用。
使用“复制对象”将零件文件中的几何图元复制或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的组合、基础曲面或组中。例如,您可以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创建几何图元的副本或移动几何图元。
选择现有的:允许选择目标修复实体、组合特征或组。
关联:创建特征时,您可以在创建于目标零件的复制几何图元和源零件之间建立关系。此关系由创建的特征的特征浏览器条目前面的自适应浏览器图标表示。可使用“断开关联”关联菜单选项断开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