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对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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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 “三维模型”选项卡 “修改”面板 “复制对象”

功能区: “构造”选项卡 “管理”面板 “复制对象”

可在零件 (.ipt) 文件中使用;或者,如果您安装了 Inventor,则在部件环境中编辑零件时,可在部件 (.iam) 文件中使用。

使用“复制对象”将零件文件中的几何图元复制或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的组合、基础曲面或组中。例如,您可以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创建几何图元的副本或移动几何图元。

选择
选择
允许选择一个或多个面或实体。
允许选择缝合曲面或实体的各个面。
实体
允许选择整个缝合曲面或实体。
注: 选择类型(“面”和“体”)之间的切换将清除选择集。
输出
新建
定义是否复制或移动组合、曲面或实体。该选择(“面”和“体”)将决定可用的输出选项。
  • :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的新组。
  • 曲面: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一个或多个基础曲面特征。为选定的每组连续面创建一个特征。
  • 组合: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单个组合特征。
  • 实体: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单个实体。
  • 多个实体:将选择集复制/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的多个实体。
  • 选择现有的:允许选择目标修复实体、组合特征或组。

    使用 Inventor 跨零件复制对象时,此选项允许:
    • 将关联对象添加到关联组合。
    • 将非关联数据添加到非关联组合。

    关联:创建特征时,您可以在创建于目标零件的复制几何图元和源零件之间建立关系。此关系由创建的特征的特征浏览器条目前面的自适应浏览器图标表示。可使用“断开关联”关联菜单选项断开此关系。

    规则:
    • 仅当在部件文件中编辑零件时可用。
    • 不可用于“实体输出”选项。
    删除初始对象:删除初始位置的几何图元(将选定几何图元移动到指定位置)。当从其他零件选择几何图元时不可用。
    注: 不会删除参数化几何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