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性:2022
使用“复制对象”执行以下操作:
编辑部件中的零件时,可使用“复制对象”将面和实体作为基础曲面或组合特征从一个零件复制到另一个零件。默认情况下,复制的几何图元是关联的。将在复制的几何图元中更新对源几何图元的修改(包括对尺寸和位置的修改)。
当一个零件的形状取决于另一个零件的形状时,可以在设计中使用“复制对象”创建零件之间的关联。例如,考虑一下电话听筒和放听筒的底座之间的关系。电话听筒必须符合底座的形状。要确保底座的形状改变时听筒总能随之更新,请执行以下步骤:
只要更改底座零件,听筒零件面就会更新。
重定义组合实体后,只有实体级别的参考会保留下来。例如,必须替换对独立边或面的约束和终止方式。另如,对整个构造曲面体的“到表面或平面”拉伸终止方式将在重定义曲面后保留。但是,必须通过编辑拉伸来修改单个面的“到”拉伸终止。
如果原始几何图元的尺寸或位置发生更改,则复制的几何图元不会随之更新。
可以使用“衍生”命令将实体复制到零件环境中。
在 Inventor 的部件中创建零件时,可以创建工作平面和其他参考几何图元或草图几何图元。然后可以将其他零部件复制到新文件中用作参考几何图元。
如果原始几何图元的尺寸或位置发生更改,则复制的几何图元不会随之更新。
使用“复制对象”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复制和/或移动数据。
例如,从包含多个实体(例如曲面和实体)的文件中导入数据时,可能必须要将曲面移动到构造环境中才能缝合成单个零件。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将面(或实体)复制或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然后将这些面缝合在一起以构成零件。然后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命令将数据复制或移动回零件造型环境中。
以下是一个可行的工作流:
例如,您可以将实体从构造环境复制或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
使用 Inventor 时,还可以将实体从部件中的一个零件复制到激活零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