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复制和移动几何图元

新特性:2022

使用“复制对象”执行以下操作:

使用关联几何图元更新跨零件设计

编辑部件中的零件时,可使用“复制对象”将面和实体作为基础曲面或组合特征从一个零件复制到另一个零件。默认情况下,复制的几何图元是关联的。将在复制的几何图元中更新对源几何图元的修改(包括对尺寸和位置的修改)。

当一个零件的形状取决于另一个零件的形状时,可以在设计中使用“复制对象”创建零件之间的关联。例如,考虑一下电话听筒和放听筒的底座之间的关系。电话听筒必须符合底座的形状。要确保底座的形状改变时听筒总能随之更新,请执行以下步骤:

只要更改底座零件,听筒零件面就会更新。

注: 若要将听筒关联到新设计,请在浏览器中听筒条目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重定义”。在图形窗口中,选择听筒要关联的零件。

重定义组合实体后,只有实体级别的参考会保留下来。例如,必须替换对独立边或面的约束和终止方式。另如,对整个构造曲面体的“到表面或平面”拉伸终止方式将在重定义曲面后保留。但是,必须通过编辑拉伸来修改单个面的“到”拉伸终止。

复制对象和实体几何图元

如果原始几何图元的尺寸或位置发生更改,则复制的几何图元不会随之更新。

可以使用“衍生”命令将实体复制到零件环境中。

在 Inventor 的部件中创建零件时,可以创建工作平面和其他参考几何图元或草图几何图元。然后可以将其他零部件复制到新文件中用作参考几何图元。

如果原始几何图元的尺寸或位置发生更改,则复制的几何图元不会随之更新。

复制对象和构造环境

使用“复制对象”在构造环境和零件造型环境之间复制和/或移动数据。

例如,从包含多个实体(例如曲面和实体)的文件中导入数据时,可能必须要将曲面移动到构造环境中才能缝合成单个零件。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将面(或实体)复制或移动到构造环境中,然后将这些面缝合在一起以构成零件。然后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命令将数据复制或移动回零件造型环境中。

以下是一个可行的工作流:

  1. 打开转换的文件,然后单击“构造”选项卡 “管理”面板 “复制对象”
  2. 选择要复制或移动的面,然后选择“组”选项。将选定的面复制到构造环境中。 使用窗选快速选择面。
  3. 既然这些面已经在构造环境中了,那么就使用“缝合”命令将它们缝合在一起。
  4. 可以使用“复制对象”命令将数据复制或移动回零件造型环境中。

复制对象的提示

  • 可以为稍后要复制的几何图元创建新组合特征,此组合特征不具有作为占位符的几何图元。打开“复制对象”对话框,单击“确定”。
  • 使用 Inventor 时,可以将部件中的零件非关联地复制到激活零件。这些零件将作为固定曲面或组合复制到当前零件,并可用作参考几何图元进行特征终止等操作。若要非关联地复制对象,请取消选择“关联”复选框。
  • 如果目标文件中尚未包含实体,则可以将实体复制到零件环境中。

    例如,您可以将实体从构造环境复制或移动到零件造型环境中。

    使用 Inventor 时,还可以将实体从部件中的一个零件复制到激活零件中。

  • “复制对象”命令支持窗选。
    • 完整窗口 - 单击鼠标并沿对角线将鼠标从左上角拖动到右下角,以通过将对象完全包围在操作生成的窗口形状中来选择对象。
    • 交叉窗口 - 单击鼠标并沿对角线将鼠标从右上角拖动到左下角,以选择与操作生成的窗口形状相交的所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