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视图样式

Inventor 允许您指定工程图零部件的工程图样式、比例、位置和可见性。

指定视图样式

样式和标准编辑器可设置工程视图和视图标注的默认特性。

“标准”样式控制视图标签默认值、螺纹显示和投影类型。

如果创建剖视图、局部视图或斜视图,字母数字自动索引可生成视图标识符号。在默认情况下以下字母将从索引序列中排除:I、O、Q、S、X 和 Z。可以在“标准样式”面板的“常规”选项卡上自定义排除字符的列表。

“视图标注”样式控制视图标签的文本样式,以及视图标注线和箭头的默认值。

放置第一个工程视图时,Autodesk Inventor 会根据图纸的大小和模型的总体大小来确定一个合适的视图比例。第一个视图将设置随后创建的视图的默认比例。

更改视图比例也会缩放从属视图。但是,可以更改独立于父视图的从属视图的比例。当父视图的比例改变时,位于不同图纸上的从属视图比例不会自动更新。
注: 可以选择工程视图中单个零部件,更改它们的线条颜色和线型。

基础视图的默认位置

创建基础视图时,基础视图将会放置在工程图纸上的一个临时位置。临时位置取决于图纸尺寸:
  • 在较小的图纸(尺寸为 A4、A3、A2、或 A、B、C)上,基础视图将会放置在图纸的中间。
  • 对于较大的图纸(尺寸为 A1、A0 或 D、E),基础视图将放置在第 1 象限。当第 1 象限或其他图纸象限被占用时,基础视图将会放置在下一个可用的象限。

创建自定义视图比例

如果您经常使用未包含在常用样式内的视图比例,则可以在该样式内创建自定义视图比例。

您必须对工程图中使用的样式具有写访问权限,才能进行这些更改。

  1. 在功能区上,单击“管理”选项卡 “样式和标准”面板 “样式编辑器”
  2. 如果“样式和标准编辑器”对话框的左侧窗格中,选择激活的工程图样式(以粗体文本显示)。
  3. 在“预设值”组中,从下拉选择列表中选择“比例”,然后单击“新建”。
  4. 在“添加新比例”对话框中输入新比例。
  5. 单击“确定”。
  6. 单击“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