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对象

使用“选择对象”可选择对象或子对象用于操纵。

对象选择受几种其他控制的影响:

也可以使用“从场景选择”对话框中的 “从场景选择”列表按名称选择对象;按 H 键可访问该对话框。

同时选择的大量对象称为选择集。此外,还可以在主菜单栏上的“命名选择集”中命名选择集,以便在此后调用。

注: “智能选择”命令激活“选择对象”功能,并在重复使用时通过可用的“选择区域”方法循环。默认情况下,将“智能选择”指定给 Q 键,您可以使用自定义用户界面将其指定给不同的键盘快捷键、菜单等。

过程

要向选择集中添加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1. 按住 Ctrl 键并选择要添加的对象。
    注: 添加对象不会更改命名选择集。

要从选择集中移除个别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1. 按住 Alt 键并选择要移除的对象。
    注: 移除对象不会更改命名选择集。

要选择对象 移动、旋转或缩放,请执行以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