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对象:标准基本体或扩展基本体

以下图像中显示的用于在“创建”面板上创建任何类型对象的步骤有一些变化。关于具体示例,请参见任何对象主题中的“步骤”部分。

1. 定义的半径

2. 定义的高度

3. 增加的边

4. 增加的高度分段

若要选择对象类别,请执行以下操作:

  1. 单击 (“创建”选项卡)以查看“创建”面板。
  2. 单击“创建”面板顶部的一个按钮。例如,(几何体)。
  3. 从列表中选择子类别“标准基本体”。

    在“对象类型”卷展栏上出现很多按钮。

若要选择对象类型,请执行以下操作:

若要选择创建方法(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若要预设创建参数(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若要创建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

  1. 将光标放在想要放置对象的任何视口中的点处,按下鼠标按钮(并不释放该按钮)。
  2. 拖动鼠标以定义对象的第一个参数;例如,圆柱体的圆形底座。
  3. 释放鼠标按钮。释放后便设置了第一个参数。

    在创建球体、茶壶和平面等情况下,这就完成了对象的创建。您可以跳过其余步骤。

  4. 前后移动鼠标,但不接触鼠标按钮。这样将设置下一个参数;例如,圆柱体的高度。

    如果想取消,请执行以下操作:完成下一步后,才可以使用右键单击取消创建过程。

  5. 当第二个参数具有想要的值时单击,以此类推。

    按下或释放鼠标按钮的次数取决于需要定义的对象空间尺寸数。(对于某些类型对象,如直线和骨骼,该数量是可修整的。)

提示: 在创建多步对象(在两次单击之间)时,可以按如下所述以交互方式导航视口:

完成该对象后,该对象处于选定状态并且便于调整。

若要命名对象(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若要更改对象的显示颜色(可选),请执行以下操作:

若要调整对象的参数,请执行以下操作:

调整时,可以使用视口导航控件,如“缩放”、“平移”和“环绕”来更改选定对象的视图。您也可以稍后调整时间滑块。

若要完成创建过程,请执行以下操作:

终止创建过程后,在“创建”面板上更改参数将对于对象无效;必须转到“修改”面板调整对象的参数。请参见使用“修改器”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