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标记/戳记符号”对话框选择标记或戳记符号并定义符号。
“符号”选项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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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 选择相应的符号。 注: 用户无法在编辑操作过程中更改符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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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 将标记符号设置为激活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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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记 将戳记符号设置为激活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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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选择选项以定义标记或戳记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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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标记符号或戳记符号的内容符号的列表。内容将根据选定的符号而发生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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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用于标记符号或戳记符号的方法的列表。内容将根据选定的符号而发生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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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指定技术要求的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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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按钮 从内容、方法以及技术要求字段中删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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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线和文字”选项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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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头 指定指引线箭头的类型。将箭头设置为“按标准”后,将从当前绘图标准中获取该箭头。此后,如果更改针对当前绘图标准所选定的箭头(在“标准设置”对话框或“标记/戳记设置”对话框中),则此符号的箭头会自动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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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对象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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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 将符号附着到工程图中的对象上。在附着符号后,如果移动对象,则符号也会随之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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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离 将符号拆离。符号成为独立存在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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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 打开“标记/戳记设置”对话框,使用户可以为当前绘图标准的符号编辑默认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