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标记符号并将其附着到绘图区域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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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只有当前绘图标准基于 GOST 时,此符号才可用。
提示列表
将显示下列提示。
- 选择要附着的对象
- 将符号附着到对象。若要放置符号而不将其附着到任何对象,请单击要放置引线箭头的位置。如果要放置不带引线的符号,请单击要放置符号的位置。
- 起点
- 指定引线箭头的位置。
- 下一点
- 指定引线下一顶点的位置。
注:
- 如果将符号附着到圆弧、圆、椭圆或样条曲线,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将强制使引线垂直于附着的对象。要替代该限制,请在移动光标时按“切换符号引线正交模式”键(默认为 SHIFT+F 组合键)。
- 如果将符号附着到直线,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不强制执行此限制。若要使引线段垂直于附着的直线,请移动光标以使引线接近垂直,然后沿显示的对齐路径进行追踪。
- 符号
- 将符号放置在上次单击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