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符号添加引线和引线段或从符号中删除引线和引线段。
概要
该命令对 GOST 固定联接符号之类的符号(在这些符号中,绘图标准禁止添加或删除引线和引线线段)不起作用。
提示列表
将显示下列提示:
添加
将引线添加到现有符号。
- 选择要添加引线的符号
- 指定要添加引线的符号。
- 选择要附着的对象
- 指定要附着引线的对象。若要放置引线而不将它附着到任何对象,请单击要放置引线箭头的位置。如果选择圆弧、圆、样条曲线或椭圆,则不需要指定引线的起点。程序将通过使第一条引线线段垂直于附着的对象获取引线起点。如果选择直线,或未选择对象,程序将提示用户指定引线的起点。
注: 随后的提示取决于所选择的对象的类型。
- 起点
- 指定引线起点的位置。
- 下一点
- 指定引线下一顶点的位置。
- 曲面
- 将表面指示引线(其他箭头、引线和参照线)添加到符号,以使用户可以指向曲面而不是边。此选项不显示,如果:
- 选定的符号不是形位公差符号、基准标识符号或表面粗糙度符号。
- 控制选定符号的标准的修订不允许使用表面指示引线。
- 标准不允许使用表面指示引线,指定符号的当前配置。例如:
- 已具有主引线的表面粗糙度符号。
- 已附着到对象的形位公差符号和基准标识符号。
- 具有多条主引线的形位公差符号。
- 具有主引线和辅助引线的形位公差符号。
注: 对于支持正交引线的标准,此命令将强制使第一条引线线段垂直于附着的对象。它还会强制后续引线线段水平或垂直。要替代该限制,请在移动光标时按“切换符号引线正交模式”键(默认为 SHIFT+F 组合键)。
- 边界
- 在错误地选择“曲面”选项的情况下,使您可以返回到上一个提示(边选择模式)。
- 自动路由
- 将引线从上一指定点自动路由到符号上最符合逻辑的连接点。
删除
删除引线或引线段。
- 选择引线节点或引线线段
- 指定要删除的节点或引线线段。如果选择了一条内部引线线段,则所有后续引线线段也将被删除。如果用户选择了一个节点,则至少两个相邻引线线段将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