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边界符号并将其附着到绘图区域中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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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可以为您放置的每个符号指定要求,或者将符号标记为多数符号,使其成为工程图中其他位置的边界符号的共同标志。还可以将常用的符号保存到符号库并直接从功能区中拾取完全配置的符号。
提示列表
将显示下列提示。
- 选择要附着的对象
- 将符号附着到对象。若要放置符号而不将其附着到任何对象,请单击要放置引线箭头的位置。如果要放置不带引线的符号,请单击要放置符号的位置。
- 库
- 指定要从符号库中获取的符号文字。
- 起点
- 指定引线箭头的位置。如果将符号附着到圆弧、圆、椭圆或样条曲线,则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将自动确定起点,并且不显示此提示。
- 下一点
- 指定引线下一顶点的位置。
注:
- 如果将符号附着到圆弧、圆、椭圆或样条曲线,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将强制使引线垂直于附着的对象。要替代该限制,请在移动光标时按“切换符号引线正交模式”键(默认为 SHIFT+F 组合键)。
- 如果将符号附着到直线,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不强制执行此限制。若要使引线段垂直于附着的直线,请移动光标以使引线接近垂直,然后沿显示的对齐路径进行追踪。
- 符号
- 将符号放置在上次单击的位置。只要您拾取一个位置,“边界符号”对话框就会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