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分类:最佳实践
当设置并使用对象分类时,请遵循以下准则以获得最佳效果:
对工程仅使用一个
对象类定义
文件。对象类应该足够普通,以使“道路”的定义在任何情况下都合适。为高速公路、林荫道、小街道等道路创建子类。
每次只能有一名人员编辑对象类定义,否则一组编辑可能会丢失。如果刚刚编辑过定义文件,请退出并重启
AutoCAD Map 3D 工具集
以获得更新的定义。
区分
“对象类型”
(位于
“定义对象分类”
对话框的
“应用到”
选项卡上)和
“创建方法”
(位于
“类设置”
选项卡上)。
“对象类型”
可确定可以向该
对象类
添加的现有对象。如果对象不是通过选定方法创建的,则您无法添加该对象。
“创建方法”
可确定用于从该对象类中创建新对象的方法(通过在对象类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
“创建分类的对象”
)。
注:
如果打算将该对象类与图形源中的对象一起使用,则只能选择一种对象类型。
避免重命名对象类,因为这样仅会更改在对象类定义文件中的名称。任何标记了该对象类名称的对象都不会更改。由于对象类定义文件中已不存在这些对象指向的名称,因此这些对象将成为未定义的对象。您可以搜索未定义对象并更新其对象类名称。
避免在对象类定义中包括样式选项。例如,您可以使用块绘制点。如果您使用
“块”
作为用于表示点数据的对象类的
“创建方法”
,则可以指定该块。但是,该块不会缩放至地图并且可能会导致需要比保存进行更多的操作。而可以在
“显示管理器”
中创建图形图层,并为该图层指定点对象。使用所需块为
“显示管理器”
中的图层设定样式。
父主题:
教程:对图形对象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