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將標示顯示為標籤

當要在表格中加入標示內容時,請將標示顯示為標籤。

標籤包含一個識別碼編號,該識別碼編號將顯示在關聯表格的第一欄中。表格的其他欄按照表格型式中的定義顯示物件資料。

一般直線和曲線標示型式可顯示為標籤。宗地線段標示和定線線段標示以及曲線標示也支援標籤顯示模式。您可以在「表格標籤編號」對話方塊中指定標籤起始編號和增量編號。

註: 透過在建立表格之前將標示型式設定為標籤顯示模式,可以避免建立不必要的子型式。若要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關於自動建立的子標示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