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標示顯示為標籤的步驟
在「
標示型式管理員
」對話方塊中,按一下「
一般
」頁籤。
在「
標示
」下,將「
顯示模式
」值變更為「
標籤
」。
註:
某些標示類型 (例如,宗地面積標示和定線樁號標示) 無法在標籤模式下顯示,因此不具有
「顯示模式」
性質。
按一下
「確定」
。
上層主題:
標示型式的一般性質
相關概念
關於將標示顯示為標籤
關於標示標籤編號
關於自動建立的子標示型式
關於表格
相關工作
使用標示標籤編號的步驟
顯示「標示型式管理員」的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