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複製的組合元件

建立來源組合或其元件的複本。

在功能區上,使用「組合」頁籤 「陣列」面板 「複製」,建立來源組合或其元件的複本。以下內容也會隨元件一起複製:

您可以建立組合檔並在新視窗中開啟它,也可以將複製的元件加入至既有的組合檔。每個複製的元件皆可建立檔案。如果您願意,可以重複使用元件,無需進行複製。

所得的複製元件不是關聯式的。因此,修改原有元件時它們不會更新。

使用 Autodesk Vault 複製元件需遵循哪些準則?

「複製」指令可以建立新檔案。將新檔案儲存至與來源檔相同的位置。此動作可將它們包括在 Autodesk Vault 專案所識別的工作區中。

如果將檔案儲存到其他位置,Autodesk Inventor 便難以找到它們。將不能對檔案執行版本追蹤、入庫納管和出庫使用程序,也無法取得 Autodesk Vault Basic 的其他檔案管理優勢。

重複使用元件與建立複製組合有何不同之處?

複製的組合、次組合或零件儲存在新檔案中。每個複製的元件皆可建立檔案。

您可以選取組合中的某些元件或所有元件進行複製。當您選取父系組合或次組合時,將自動選取子代。您可以在「複製元件: 狀態」對話方塊中循環顯示元件狀態,以排除或重複使用元件。

重複使用的元件可在目前組合中建立例證。當您使用「在新視窗中開啟」選項時,可插入重複使用的元件,做為新組合檔案中的新例證。

如果重複使用的次組合不完整或其某些元件被排除,則將為此次組合建立新檔案。元件將做為新例證插入到新建立的次組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