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要在視圖中恢復的工作特徵。
對於未顯示工作特徵的置入視圖,請在圖形視窗或瀏覽器中選取元件。在元件上按一下右鍵,然後選取「包括工作特徵」。
亮顯:
狀態
指定是要恢復使用者定義的可見工作特徵,不可見工作特徵,還是恢復這兩者。
類型
設定要包括的使用者定義的工作特徵或原點工作特徵的類型。依預設,會選取所有使用者工作特徵類型,而不選取任何原點和 UCS 工作特徵類型。根據適當的恢復目的清除或選取勾選方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