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與合併規則」對話方塊

使用此對話方塊可在圖徵上使用以下指令時指定計算類別性質值的方式。

圖徵性質

按一下性質可查看其屬性並設定其規則。在性質上按一下右鍵可選取多個性質或性質類型。您無法為唯讀的性質設定規則。

性質屬性

所選性質的屬性資訊。

分割與合併規則

指定在分割或合併圖徵時計算類別性質值的方式。

分割規則

指定分割圖徵時計算類別性質值的規則。

  • 計算。對於數字性質,根據在「表示式」欄位中指定的自訂計算來設定性質值。
  • 複製。將性質值複製到每個新圖徵。(預設)
  • 等分。將性質值平均等分至每個新圖徵。(僅數字性質)
  • 空。將新圖徵的性質值設為「空」或設為預設值。原始圖徵會保留原始性質值。
  • 表示式。指定表示式。
  • 成比例。根據「依據」欄位中的數值,成比例地將性質值分佈到每個新圖徵。
表示式

指定自訂計算。輸入計算的表示式,或按一下 以使用「分割規則表示式」對話方塊。

「分割規則」設為「計算」或所選性質為字串時,會顯示此選項。若要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空間圖徵的表示式概述〉

依據

指定「成比例」規則分佈性質值使用的值。

僅在將「分割規則」設為「成比例」時,才會顯示此選項。

合併規則

指定在合併圖徵時計算類別性質值的規則。

  • 平均。計算合併的圖徵中性質值的平均值。(僅數字性質)
  • 計算。根據「表示式」欄位中指定的自訂計算來設定性質值。
  • 連續。接合值,形成以「分隔符號文字」欄位中的文字分隔的單一字串。
  • 計數。將合併以產生新圖徵的圖徵之總數值指定給性質。此選項僅適用於數值。
  • 空。將合併的圖徵的性質值設為「空」或設為預設值。
  • 表示式。指定表示式。
  • 第一個所選項。使用所選的第一個圖徵的值。
  • 最後一個所選項。使用所選的最後一個圖徵的值。
  • 最大值。使用合併的圖徵的最大性質值。
  • 中值。使用合併的圖徵的中值。
  • 最小值。使用合併的圖徵的最小值。
  • 標準差。使用合併的圖徵的標準差。
  • 總和。使用合併的圖徵的值的總和。
表示式

指定自訂表示式。輸入表示式,或按一下 以使用「分割規則表示式」對話方塊。

「分割規則」設為「計算」或所選性質為字串時,會顯示此選項。若要取得更多資訊,請參閱〈空間圖徵的表示式概述〉

分隔符號文字

指定選取「連續」合併規則時分隔性質值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