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PFEATUREMERGE

註:

該指令必須與至少一個圖徵一起使用。

使用此指令可合併圖徵,並為結果圖徵指定圖徵性質值。

分割圖徵時,所得圖徵性質值由您在「分割與合併規則」對話方塊中指定的規則確定。

請回應以下提示:

選取要合併的圖徵:

至少選取兩個要合併的物件,其中一個必須為圖徵。完成選取要合併的一個或多個圖徵後,按 Enter。

指定要使用的圖徵 ID [選取(S)/新建(N)] <選取>:

指定您要選取具有所需圖徵 ID 的圖徵,還是要建立新圖徵 ID。

選取

選取具有要用於合併的圖徵 ID 的圖徵。

新建

為合併的圖徵建立新圖徵 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