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以下步骤可以为所选对象创建显示模式。可通过复制现有显示模式,为对象创建显示模式。
根据对象在不同视图中是否有变化,每个对象有一个或多个显示模式。选择与要创建的模式类似的现有模式。这样,可在新的模式中自定义显示特性。
例如,若要为楼梯创建显示模式并使用自定义折断线,可复制一个包含折断线设置的楼梯平面显示模式。
新的显示模式将具有所复制的模式的显示特性。
只有在关闭并重新打开显示管理器后,在右窗格中创建的显示模式才会列在左窗格的“按对象的显示模式”目录内。
如果单击“应用”而不是单击“确定”,则可以保存修改并继续在“显示管理器”中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