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对象创建显示模式的步骤

执行以下步骤可以为所选对象创建显示模式。可通过复制现有显示模式,为对象创建显示模式。

根据对象在不同视图中是否有变化,每个对象有一个或多个显示模式。选择与要创建的模式类似的现有模式。这样,可在新的模式中自定义显示特性。

例如,若要为楼梯创建显示模式并使用自定义折断线,可复制一个包含折断线设置的楼梯平面显示模式。

  1. 单击“管理”选项卡 “样式和显示”面板 “显示管理器”.
  2. 展开“按对象的显示模式”。
  3. 在显示管理器的左窗格中,选择要为其创建新显示模式的对象。
  4. 在右窗格中,在要复制的显示模式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复制”。
  5. 输入新显示模式的名称,然后按 Enter 键。

    新的显示模式将具有所复制的模式的显示特性。

    只有在关闭并重新打开显示管理器后,在右窗格中创建的显示模式才会列在左窗格的“按对象的显示模式”目录内。

  6. 双击新的显示模式,以编辑其特性。
  7. 将显示模式指定给使用这些显示模式的显示集。
  8. 单击“确定”。

    如果单击“应用”而不是单击“确定”,则可以保存修改并继续在“显示管理器”中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