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显示集指定显示模式的步骤

执行以下步骤可以在显示集中添加或删除显示模式。对显示集所做的修改将会影响到使用该显示集的每个显示配置。

在显示集中添加或删除显示模式时,请记住下列几点:

  1. 单击“管理”选项卡 “样式和显示”面板 “显示管理器”.
  2. 展开“集”。
  3. 选择要编辑的显示集。
  4. 单击“显示模式控制”选项卡。

    编辑显示集

  5. 在右窗格中添加或删除显示模式:
    如果希望 . . . 则 . . .
    将对象的显示模式添加到显示集 滚动列表以找到该对象。选择要使用的显示模式。如果显示模式下方没有出现复选框,则表示该对象没有显示模式。
    将对象的显示模式从显示集中删除 滚动列表以找到该对象。清除要删除的显示模式。
    让显示集中所有对象使用相同的显示模式。 在显示模式的名称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全选”。请确保清除此显示集中对象的任何其他显示模式。
    从显示集中删除对象 滚动列表以找到该对象。在对象名称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全部清除”。
    将所有显示模式添加到显示集中的所有对象 在“对象”标题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选择所有显示模式”。
    清除显示集中所有对象的所有显示模式 在“对象”标题区域中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清除所有显示模式”。
    注: 可以在“按对象的显示模式”目录中执行这些步骤来指定显示模式。展开左窗格中的“按对象的显示模式”,选择一个对象,然后添加或删除显示模式指定。
  6.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