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修改项目标准图形中的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进行修改后,必须记录其版本,然后将项目与修改内容同步。
直接在标准图形中修改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时,无需记录每次修改的版本。若要创建最终版本的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可能需要进行多次修改;为每个中间阶段创建一个版本将会减慢处理速度,因此没有这种必要。
可以进行多次修改、保存和关闭图形,再重新打开图形,然后在样式或显示设置可在项目中传播时记录其版本。只要将修改保存到项目标准图形,就不会丢失任何编辑内容,即使两次编辑之间没有进行版本记录也是如此。
若要修改项目标准图形,必须具有对图形的写入权限。如果标准图形为只读,则会在“样式管理器”或“显示管理器”中为该图形标记一个“锁定”图标 。可以修改该图形,但不能保存修改。如果需要修改锁定的图形,请与该图形的所有者或 CAD 管理员联系。
项目节点下的标准图形和标准样式
修改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
记录已修改样式和显示设置的版本
新版本会附加到“版本历史”选项卡。
注释将应用于选定进行版本记录的所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