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项目标准执行不同类型的修改时,需要对项目应用不同的操作。
修改类型 | 必需的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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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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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命名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 |
注: 重命名样式不算作是对样式进行修改,因而不能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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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新的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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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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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修改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重命名除外)时,需要同步那些使用该样式或显示设置的项目图形。如果其他项目标准图形使用了该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那么也需要同步这些图形。
重命名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重命名样式或显示设置类似于创建新样式。已重命名的样式的先前版本历史会保留下来。如果希望在项目图形或另一个项目标准图形中使用重命名后的对象,则需在此进行复制。应该删除项目图形或项目标准图形中旧名称的所有实例。
添加新的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如果已将新的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添加到标准图形中,并且希望在项目图形或另一个项目标准图形中使用该样式,则需通过“样式管理器”和“显示管理器”或通过工具选项板将其复制到这些图形中。一旦复制,将来的同步中将包括这些新的样式或显示设置。
删除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从标准图形中删除标准样式或显示设置时,项目图形中该样式的实例在后续同步中将被识别为未标准化实例。未标准化的实例同样应该从这些图形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