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以下步骤,可通过使用现有项目作为样板来创建项目。
这是使用预定义设置和支持文件创建项目的最简单快捷的方法。如果使用此方法,会将下列文件和结构复制到新项目中:
- 所有项目 DWG 文件和 XML 文件
- 项目标准文件
- AutoCAD 标准文件
- 项目标准同步设置
- 图纸集样板
- 项目详细信息
- 图形样板
- 注释记号和详图构件数据库
- 项目工具选项板组
- 工具内容根路径
- 项目内容浏览器库
注: 仅当项目标准文件、项目工具选项板编组和项目内容浏览器库位于原始项目文件夹中时,才会复制到新项目中。位于项目文件夹外部的标准构件将被新项目参照,但不会复制到新项目中。
如果基于样板创建新项目,将会复制项目文件夹中的所有文件。
如果将项目文件夹(元素、构件、视图或图纸)重定向到不在项目根文件夹(APJ 文件夹所在位置)下的文件夹中,则不能将该项目作为样板项目。
- 在快速访问工具栏上,单击“项目浏览器”。
- 在项目选择器中的现有项目或文件夹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新建项目”。
或者,也可在项目选择器下方的工具栏中单击 。
- 在“添加项目”对话框中,输入新项目的编号。
每个项目都需要唯一的标识号。可以使用数字、字母字符或两者的组合(例如 100A)。项目编号显示在项目标题中。
此处指定的编号可以用作在项目中创建的所有图形名称的前缀。也可以将编号用作标题栏的特性。
- 输入新项目的名称。
- 如果需要,请在“项目说明”下输入能够在项目标题中完全显示的简要说明。
可以在单独的工作表中输入项目的详细信息。
- 选中“从样板项目创建”。
- 输入现有 APJ 文件的路径和名称,或单击 导航到相应 APJ 文件。
- 单击“确定”。
注: 在创建新项目时,不能直接指定所有支持文件和路径,只能定义名称、编号、说明和项目样板。其余的设置只能在创建项目后定义。如果基于样板创建项目,则该样板的设置将用作初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