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样板创建新项目(复制项目)的步骤

使用以下步骤,可通过使用现有项目作为样板来创建项目。

这是使用预定义设置和支持文件创建项目的最简单快捷的方法。如果使用此方法,会将下列文件和结构复制到新项目中:

注: 仅当项目标准文件、项目工具选项板编组和项目内容浏览器库位于原始项目文件夹中时,才会复制到新项目中。位于项目文件夹外部的标准构件将被新项目参照,但不会复制到新项目中。

如果基于样板创建新项目,将会复制项目文件夹中的所有文件。

如果将项目文件夹(元素、构件、视图或图纸)重定向到不在项目根文件夹(APJ 文件夹所在位置)下的文件夹中,则不能将该项目作为样板项目。

  1. 在快速访问工具栏上,单击“项目浏览器”
  2. 在项目选择器中的现有项目或文件夹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新建项目”。

    或者,也可在项目选择器下方的工具栏中单击

  3. 在“添加项目”对话框中,输入新项目的编号。

    每个项目都需要唯一的标识号。可以使用数字、字母字符或两者的组合(例如 100A)。项目编号显示在项目标题中。

    此处指定的编号可以用作在项目中创建的所有图形名称的前缀。也可以将编号用作标题栏的特性。

  4. 输入新项目的名称。
  5. 如果需要,请在“项目说明”下输入能够在项目标题中完全显示的简要说明。

    可以在单独的工作表中输入项目的详细信息。

  6. 选中“从样板项目创建”。
  7. 输入现有 APJ 文件的路径和名称,或单击 导航到相应 APJ 文件。
  8. 单击“确定”。
    注: 在创建新项目时,不能直接指定所有支持文件和路径,只能定义名称、编号、说明和项目样板。其余的设置只能在创建项目后定义。如果基于样板创建项目,则该样板的设置将用作初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