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以下步骤,可以创建以现有项目的结构和支持文件为基础的新项目。但是,如果已经重定向要作为新项目基础的项目中的任何类别,该项目都不能用作样板。
如果使用此方法,会将下列文件和设置复制到新项目中:
- 项目标准文件
- AutoCAD 标准文件
- 项目标准同步设置
- 图纸集样板
- 项目详细信息
- 图形样板
- 注释记号和详图构件数据库
- 项目工具选项板组
- 工具内容根路径
- 项目内容浏览器库
- 在快速访问工具栏上,单击“项目浏览器”。
- 在项目选择器中,定位到要复制其结构和支持文件的项目所在的文件夹。
- 选择此项目,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复制项目结构”。
- 在“重复项目”对话框中,输入新项目的编号。
每个项目都需要唯一的标识号。可以使用数字、字母字符或两者的组合(例如 100A)。项目编号显示在项目标题中。
此处指定的编号可以用作在项目中创建的所有图形名称的前缀。也可以将编号用作标题栏的特性。
- 输入新项目的名称。
- 如果需要,请在“说明”下输入能够在项目标题中完整显示的简要说明。
可以在单独的工作表中输入项目的详细信息。
- 在“复制到”下,选择要在保存所复制项目的文件夹。
- 单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