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在 AEC 标注样式中设置的对象点的步骤

从对象标注删除点与从 AEC 标注拆离对象不相同。即使删除了指向对象上的标注点的所有尺寸界线,该对象仍将通过 AEC 标注样式以不可见的方式附着到标注。

  1. 选择要从中删除样式定义的点的 AEC 标注。
  2. 在要删除的点的尺寸界线上单击“删除”夹点 (),或者 依次单击“AEC 标注”选项卡 “修改”面板 “删除尺寸界限”
  3. 继续删除点。
    注:

    确保只选择参照已在 AEC 标注样式中指定的对象的尺寸界线。以后只有这些点才能恢复。

    如果使用关联菜单删除对象点,则删除行为会因系统配置设置的不同而异。

    • 如果选择了“立即更新添加/删除的点”设置,则会立即删除选定的点。
    • 如果清除了“立即更新添加/删除的点”设置,则会在结束命令后删除选定的点。
注: 如果已删除的点仍然显示为一个带十字线的圆,则显示构件“删除点标记”已启用。如果“删除点标记”处于打开状态,可以看到这些对象点仍然存在并可以进行恢复。如果不希望已删除点标记出现,请关闭该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