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辑包含通过“复制对象”命令创建的构造几何图元的零件时,或者在编辑部件中的零件(在 Inventor 中)时,请使用以下命令编辑复制的几何图元:
在浏览器中复制的几何图元上单击鼠标右键以访问这些命令。
- 使用“添加”将更多的几何图元添加到复制的几何图元中。仅可用于作为组合特征复制或移动的几何图元。
- 使用“删除”将几何图元从复制的几何图元中删除。仅可用于作为非关联基础曲面或组合特征复制或移动的几何图元。
- 使用“重定义”将以前复制的实体或曲面替换为构造环境中的其他实体或曲面(如果安装了 Inventor,则替换为部件中其他零件中的其他实体或曲面)。
添加或删除几何图元
- 在浏览器中的组合条目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若要将几何图元添加到复制的几何图元,请单击“添加到选择”。(仅可用于作为组合特征复制或移动的几何图元。)
- 若要从复制的几何图元中删除几何图元,请单击“删除”。(仅可用于作为非关联基础曲面或组合特征复制或移动的几何图元。)
- 在图形窗口中按住 Ctrl 键并单击以添加到选择中或者从选择中删除选定的面。
重定义复制的实体或曲面
将以前复制的实体或曲面替换为构造环境中的其他实体或曲面(如果使用 Inventor,则替换为部件中其他零件中的其他实体或曲面)。如果复制的几何图元的父项发生更改,则使用“重定义”重新选择新模型或曲面,然后替换已编辑零件中复制的几何图元。
- 编辑零件时,在浏览器中使用“复制对象”命令创建的几何图元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重定义”。
- 在“重定义”对话框中,选择“面”或“体”。
- 在图形窗口中,选择要用作替换项的几何图元。
- 单击“确定”以替换现有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