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加、删除或重定义复制的对象的步骤(构造环境)

在编辑包含通过“复制对象”命令创建的构造几何图元的零件时,或者在编辑部件中的零件(在 Inventor 中)时,请使用以下命令编辑复制的几何图元:

在浏览器中复制的几何图元上单击鼠标右键以访问这些命令。

添加或删除几何图元

  1. 在浏览器中的组合条目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若要将几何图元添加到复制的几何图元,请单击“添加到选择”。(仅可用于作为组合特征复制或移动的几何图元。)
    • 若要从复制的几何图元中删除几何图元,请单击“删除”。(仅可用于作为非关联基础曲面或组合特征复制或移动的几何图元。)
  2. 在图形窗口中按住 Ctrl 键并单击以添加到选择中或者从选择中删除选定的面。

重定义复制的实体或曲面

将以前复制的实体或曲面替换为构造环境中的其他实体或曲面(如果使用 Inventor,则替换为部件中其他零件中的其他实体或曲面)。如果复制的几何图元的父项发生更改,则使用“重定义”重新选择新模型或曲面,然后替换已编辑零件中复制的几何图元。

  1. 编辑零件时,在浏览器中使用“复制对象”命令创建的几何图元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选择“重定义”。
  2. 在“重定义”对话框中,选择“面”或“体”。
  3. 在图形窗口中,选择要用作替换项的几何图元。
  4. 单击“确定”以替换现有的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