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对象的基本知识

最基本的选择技术是使用鼠标或鼠标与按键配合使用。

线框中的选定床

启用“选择支架”时在明暗处理视图中选定的床

过程

要在视口中选择对象:

  1. 单击工具栏上的其中一个选择按钮:(选择对象)、(选择并移动)、(选择并旋转)、(选择并缩放)或 (选择并操纵)。

    或者,右键单击视口打开四元菜单,然后从“变换”菜单中选择“移动”、“旋转”、“缩放”或“选择”。

  2. 在任一视口中,将光标移到要选择的对象上。

    当光标位于可选择对象上时,它会变成小十字叉。

    对象的有效选择区域取决于对象的类型以及视口中的显示模式。在着色模式中,对象的任一可见曲面都有效。在线框模式中,对象的任一边或分段都有效,包括隐藏的线。

  3. 当光标显示为选择十字叉时,单击以选择该对象(并取消选择任何先前选择的对象)。

    选定的线框对象变成白色。

    在明暗视图中,默认情况下,选定的对象与边面一起显示。还可以选择将选定的对象与白色支架一起显示在其边界框的角落中。

    提示: 要使支架在非线框视口中围绕选定的对象显示,请单击视口中的 [+] 打开“常规视口标签”菜单,选择“配置视口”,然后在“视觉样式和外观”面板的“选择”组中,启用“选择支架”。
注: 当您使用鼠标选择重叠对象或子对象时,第一次单击会选择鼠标光标下与观察点最近的对象,第二次单击会选择下一个最近的对象,依此类推。如果在序列中任意点上您移动鼠标的距离超过五个像素,则下一次单击会再次开始选择最近的对象。在选中了最远的对象之后,再次单击可选择最近的对象。

要选择所有对象,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要反转当前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要扩展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

要减少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

要锁定选择,请执行以下操作:

  1. 选择对象。
  2. 单击状态栏上的 选择锁定切换)可以启用锁定的选择模式。

    锁定选择时,可以在屏幕上任意拖动鼠标,而不会丢失该选择。光标显示当前选择的图标。如果要取消选择或改变选择,请再次单击“锁定”按钮禁用锁定选择模式。用于锁定选择模式的键盘切换是 Ctrl+Shift+N.

要取消选择对象,请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选择预览

将鼠标移动到 Nitrous 视口中的对象上,黄色轮廓显示可以通过单击进行选择的对象。选择对象后,蓝色轮廓会显示选择内容。

黄色轮廓显示可以通过单击进行选择的对象。

蓝色轮廓显示选定的对象。

当对象重叠时,仅针对光标下最近或最靠前的对象显示轮廓。如果对象被另一个对象完全遮挡,则没有预览。此外,在整个对象周围将显示黄色轮廓,无论其是否在视口中另一个对象之后或之内。

区域选择不会显示预览轮廓。

若要禁用选择集预览或选择轮廓,或者更改它们的外观,请使用“自定义”“首选项”“视口”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