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預設,製圖標準的所有元素都會從製圖標準的主要設定中繼承其文字高度和顏色設定。如果您變更主要設定,標準的每個元素的對應的設定也將變更。若要防止特定元素遵循主要設定,請取代此元素的文字設定。
文字高度的主要設定是文字的基準高度。依預設,標準的所有元素的文字高度都設定為「依目前製圖標準名稱」。
諸如將文字高度設定為「依目前製圖標準名稱」的符號等註解使用基準高度值。諸如剖面線標示、詳圖標示、件號和註解視圖標示等註解使用比基準高度大一號的文字高度。此「增加大小」行為強制執行標示的文字高度大於符號文字的規則。
製圖標準使所有對文字設定所做的變更有效,以防止您變更文字型式或指定非標準文字高度。若要避開驗證程序工作,請使用自訂標準或將指線和文字設定連結至標註型式。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根據高度將文字分為五個品類。這些品類如下:
品類 | 高度範圍 (mm) | 高度範圍 (英吋) |
---|---|---|
特小號文字 | 0 – 2.2 | 0 - 0.0866 |
小號文字 | 2.2 – 2.9 | 0.0866 – 0.1142 |
中號文字 | 2.9 – 3.6 | 0.1142 – 0.1417 |
大號文字 | 3.6 – 5.1 | 0.1417 – 0.2008 |
特大號文字 | > 5.1 | > 0.2008 |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允許您分別為每個品類指定顏色、線型和線粗等性質。如果您變更主要設定中的文字顏色,則文字顏色設定為「依目前製圖標準名稱」的標準元素將自動使用新顏色。
如果您變更標準的元素中的文字高度,文字顏色將自動使用對應該文字高度的預置顏色。無論是否將顏色設定為「依目前製圖標準名稱」或文字高度是否變更,文字顏色均將自動變更。
您無法取代文字物件的線粗和線高主要設定。
如果將標註型式連結至引線和文字設定,「標準設定」對話方塊中的選項會套用至圖面中的所有註解。這是因為主要設定現在適用於 AutoCAD Mechanical 工具集 特定的註解和標註。
若要確保引線和文字設定可控制所有標註,清除「僅連結至引線標註型式」勾選方塊。清除此勾選方塊後,主要設定將連結至基準標註型式。修改主要設定後,它們會套用至基準標註型式,從而使標註子型式套用所做的變更。
標註型式的連結是雙向連結。修改連結的標註型式後,主要設定會自動反映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