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功能:2022
使用「複製物件」執行以下作業:
編輯組合中的零件時,請使用「複製物件」將一個零件的面和實體本體作為基準曲面或複合特徵複製到另一個零件。依預設,複製的幾何圖形是關聯式的。將在複製的幾何圖形中更新對來源幾何圖形的修改 (包括大小和位置)。
如果在設計中,一個零件的造型取決於另一個零件的造型,請使用「複製物件」建立零件之間的關聯。例如,請考量一下電話聽筒和放聽筒的底座之間的關係。電話聽筒的造型必須與底座的造型相符。若要確保底座造型變更時聽筒能隨之更新,請執行以下作業:
只要底座零件變更,聽筒面零件隨之更新。
重新定義複合本體後,僅會保留本體層級參考。例如,必須取代對個別邊或面的約束和終止。在其他範例中,重新定義曲面後,整個建構曲面本體的「到下一個」擠出終止會保留下來。但是,必須透過編輯擠出來修改單一面的「至」擠出終止。
如果原始幾何圖形的大小或位置發生變更,複製的幾何圖形不會隨之更新。
您可以使用「導出」指令,將實體複製到零件環境。
在 Inventor 的組合中建立零件時,您可以建立工作平面及其他參考幾何圖形或某些草圖幾何圖形。然後將另一個組合零件複製到新檔案中,以用作參考幾何圖形。
如果原始幾何圖形的大小或位置發生變更,複製的幾何圖形不會隨之更新。
使用「複製物件」在建構環境和零件塑型環境之間複製和/或移動資料。
例如,從包含多個本體 (例如曲面和實體) 的檔案中匯入資料時,可能必須將曲面移至建構環境,才能將其縫合在一起形成單一零件。您可以使用「複製物件」將面 (或實體) 複製或移動到建構環境中,然後將這些面縫合在一起以形成零件。然後使用「複製物件」指令將資料複製回或移回零件塑型環境。
以下是一個可能的工作流程:
例如,您可以將實體從建構環境複製或移至零件塑型環境。
透過 Inventor,您也可以在組合中將實體從一個零件複製到作用中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