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圓柱表面上建立螺旋式特徵或本體 (例如螺旋彈簧和螺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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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取一個輪廓和軸線,再指定螺旋旋轉的方向。除非軸線是工作軸線,否則,輪廓和軸線必須在相同的草圖中。
輪廓自動選取單一輪廓。如果有多個輪廓,請指定一個。
軸線定義迴轉軸線的直線或工作軸線。它不能與輪廓相交。若要反轉螺旋方向,請按一下方向圖示。
實體 如果有多個本體,請選取要操作的實體本體。
指定螺旋要順時鐘或逆時鐘旋轉。
實體從封閉輪廓建立實體特徵。
曲面從一個開放或封閉輪廓建立曲面特徵。可以是其他特徵在其上終止的建構曲面。
「接合」可將由螺旋特徵建立的體積加入到其他特徵或本體。
「切割」可將由螺旋特徵建立的體積從其他特徵或本體中移除。
「相交」可從螺旋特徵和其他特徵或本體的共用體積建立特徵。刪除未包括在共用體積中的材料。
「新實體」建立新實體本體。如果螺旋是零件檔中的第一個實體特徵,此選項為預設選項。選取此選項可使用既有實體本體在零件檔中建立本體。每個本體均為從其他本體中分離出來的獨立特徵集合。
本體可以與其他本體共用特徵。
透過指定「節距」、「迴轉」、「高度」來確定螺旋的建立方式。請指定三個參數中的二個,第三個參數會自動計算出來。
指定兩個參數:「節距與迴轉」、「迴轉與高度」、「節距與高度」或「螺旋」。
指定螺旋線每一迴轉的高度。
指定起點的輪廓中心到端點的輪廓中心的螺旋高度。
指定螺旋的迴轉圈數。必須大於零,但可以包括分數 (例如,1.5 圈)。迴轉數包括指定的任何終止條件。
指定所有螺旋類型 (「旋螺旋」除外) 的推拔角度 (如果需要)。
指定螺旋的「起點」和「端點」的「終止」條件只有螺旋線會變平,螺旋的輪廓不會變平。
若要為螺旋的兩端都指定「自然」或「平直」,請按一下向下箭頭。兩個端點的終止條件可以不同。
螺旋完成轉移所經過的距離 (以度為單位,通常小於一個迴轉)。範例展示頂端採用自然端點,底端採用四分之一圈的轉移 (90 度),沒有平頭角度。
螺旋在無節距 (平直) 轉移之後的延伸距離 (以度為單位)。提供從迴轉螺旋端點到平頭端點的轉移。範例展示和前面所示轉移角度相同的螺旋,但指定了半圈 (180 度) 的平頭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