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以下步骤可以重生成二维或三维立面,以反映您对建筑模型或立面线特性所做的修改。对于二维立面,您还可以更新立面,以显示对二维立面样式所做的修改。只要没有分解立面而破坏了立面和建筑模型之间的连接,就可以更新二维或三维立面。
当您更新三维立面时,可以在立面中添加或删除对象、修改立面在图形中的位置以及修改立面的显示集。
如果完全不需要修改任何立面定义,您可以跳过以下步骤。相反,可以依次单击 。
如果立面是... |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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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立面对象 | 选择“隐藏线已删除的二维剖面/立面对象”。 |
三维立面对象 | 选择“三维剖面/立面对象”。 |
选择可区分立面中未应用修改的样式。
如果希望... |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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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您在创建立面时或在以前更新立面时指定的选择集中的对象 | 继续进行下一步骤。 |
将新对象添加到创建原始立面时所指定的选择集。 | 单击“选择其他对象”,选择要包含在图形中的新对象,然后按 Enter 键。 |
为立面选择新的对象选择集。 | 单击“重新选择对象”,为立面选择新的对象选择集,然后按 Enter 键。 |
如果希望... | 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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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覆盖原始对象的情况下创建新的立面对象 | 选择“新建对象”,然后单击 ![]() |
用已更新的立面替换原始立面 | 选择“替换现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