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以下步骤可为单个扶手添加、删除或编辑自定义轮廓构件,不管该扶手使用了哪种平面图显示模式。如果您要添加新轮廓,必须先创建所需的轮廓定义。
- 双击扶手。
- 在“特性”选项板上,单击“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对于“由以下项控制的显示”,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扶手,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具有此样式的所有扶手,请选择“扶手样式: <样式名称>”。
- 对于“显示模式”,确认选择了所需的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高级”,并单击“自定义轮廓显示”对应的 (括号内数字表示当前附着到扶手的轮廓的数量)。
- 如果希望对该扶手禁用自定义轮廓的显示而不删除这些图块,请选择“禁用自定义轮廓”。
- 指定要添加、编辑还是删除轮廓构件:
如果希望... |
则... |
添加新轮廓构件 |
单击“添加”,然后单击“选择轮廓”,选择相应轮廓并单击“确定”。 |
编辑现有轮廓构件 |
选择要编辑的构件,然后单击“编辑”。 |
删除现有轮廓构件 |
选择轮廓,单击“删除”,然后单击“确定”。 |
- 指定自定义轮廓的比例:
如果希望... |
则... |
按绘制尺寸使用轮廓 |
清除“缩放至布满”下的所有选项。 |
将自定义轮廓的比例调整为要附着到的对象的宽度 |
选择“宽度”。 |
将自定义轮廓的比例调整为要附着到的对象的深度 |
选择“深度”。 |
将自定义轮廓的比例调整为要附着到的对象的高度 |
选择“高度”。 |
锁定对象的 XY 造型 |
选择“锁定比例”。如果对象在一个方向调整比例以符合“缩放至布满”的另一个标准,则整个自定义轮廓会以相等的比例进行调整。 |
将所选轮廓添加到扶手的所选构件之间 |
选择“构件之间”。(有效的构件选项只有“竖栏杆”、“固定立柱”与“中间立柱”。) |
- 如果必要,请指定“镜像位置”方向:
如果希望... |
则... |
沿扶手长度,在 X 方向创建构件镜像 |
选择“镜像 X”。 |
跨扶手宽度,在 Y 方向创建构件镜像 |
选择“镜像 Y”。 |
- 如有必要,请指定构件在 Z 方向上的旋转角度。
- 指定与对象相关的插入点位置:
如果希望... |
则... |
指定 X 插入点的位置 |
为 X 选择“左”、“中心”或“右”。 |
指定 Y 插入点的位置 |
为 Y 选择“前”、“中心”或“后”。 |
指定立柱相对于平面图中梯跑上下方向的方向,如下图所示:
指定立柱相对于立面视图中梯跑上下方向的方向,如下图所示:
- 指定构件在 X 和 Y 方向上的插入偏移。
- 指定轮廓所表示的扶手构件类型:
如果希望... |
则... |
用所选轮廓表示竖栏杆 |
对于“构件”,选择“竖栏杆”。 |
用所选轮廓表示固定立柱 |
对于“构件”,选择“固定立柱”。 |
用所选轮廓表示中间立柱 |
对于“构件”,选择“中间立柱”。 |
用所选轮廓替代当前的竖栏杆、固定立柱或中间立柱 |
选择“替代”。 |
为所选轮廓添加护栏 |
对于“构件”,选择“护栏”。 |
为所选轮廓添加扶手 |
对于“构件”,选择“扶手”。 |
为所选轮廓添加横栏杆 |
对于“构件”,选择“横栏杆”。 |
两组构件相互排斥,所以从一列选择对象时,另一列中的对象将不可用。可以在每列中选择多个对象,然后将轮廓应用到每个选定的构件。例如,对于固定立柱和中间立柱,可以使用同一轮廓。
- 指定轮廓应用于构件上的位置:
如果希望... |
则... |
将轮廓应用于所选构件的全部实例 |
在“附着至”中选择“全部”。 |
根据扶手的绘制方向,将轮廓应用于所选构件的第一个实例 |
在“附着至”中选择“第一个”。 |
根据扶手的绘制方向,将轮廓应用于所选构件的最后一个实例 |
在“附着至”中选择“最后一个”。 |
将轮廓应用到所选数量的构件 |
在“附着至”中选择“选项”。构件按扶手绘制顺序编号。 |
- 单击“确定”。
也可以通过扶手的关联菜单指定自定义轮廓显示特性,如下所述:
- 在扶手上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 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 如有必要,可单击 。
- 单击“其他”选项卡。
- 根据前一过程的说明添加、编辑或删除自定义轮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