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光源

创建灯光

  1. 执行下列操作之一:
    • “创建 > 灯光”(Create > Lights)菜单中选择要创建的灯光类型。

      默认情况下,灯光添加到场景的中心。

      若要设置灯光选项,然后再将灯光添加到场景,请选择“创建 > 灯光”(Create > Lights) >

      (您可以在添加灯光之前对灯光类型的默认选项进行一次性更改,或者可以调整这些选项以更改您创建的所有后续灯光的外观和工作方式。)

    • 单击 以打开灯光编辑器,然后单击任意灯光图标。请参见在灯光编辑器中创建和分组灯光
    • 单击“渲染”(Rendering)工具架上的灯光图标。

每种类型的灯光在视口中用不同的图标表示。灯光的默认选项确定灯光影响场景的方式以及灯光是否会投射阴影,但是您可以(通常)通过调整灯光的属性(请参见调整光源属性)来根据每种灯光更改其中大部分选项。

与场景中任何其他对象一样,您可以选择灯光并使用操纵器或使用数值精度(通过更改“通道盒”(Channel Box)“属性编辑器”(Attribute Editor)中的值)以交互方式对其进行移动、缩放或旋转。 若要指向从光源发射的灯光及灯光的其他定位功能(如摄影机的枢轴点),请参见显示、隐藏灯光操纵器或调整其大小

有关灯光选项的说明,请参见以下内容:

注: 避免实例化灯光。这对阴影深度贴图和灯光雾尤其重要。

复制灯光,而非实例化灯光。对于灯光雾,请确保独立于灯光来复制灯光雾,因为在复制灯光时,它的灯光雾不随它一起复制。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