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以下步骤可以添加或删除立面的自定义显示构件。
- 双击该立面。
- 在“特性”选项板上,单击“显示”选项卡。
- 在“常规类别”下,确认为“显示构件”选择了“*无*”。
- 为“控制显示的对象”选择“此对象”。
注: 若要将修改应用于图形中的所有立面,请选择“图形默认设定”。若要将修改应用于此样式的所有立面,请选择“立面样式:<样式名称>”。
- 如有必要,展开“对象显示特性”
“高级”。
- 单击
“其他特性”。
- 添加或删除构件,或编辑构件名称:
如果希望... |
则… |
添加新构件 |
单击“添加”,双击未命名的条目,然后为新构件输入名称。 |
删除现有构件 |
选择构件,然后单击“删除”。 |
编辑现有构件的名称 |
双击该构件名称,然后根据需要进行编辑。 |
- 处理完“自定义显示构件”列表后,单击“确定”。若要指定所添加的构件的显示特性,请单击“显示构件”的值(“*无*”),选择该构件,然后根据需要在“构件显示特性”下调整默认设置。
您还可以通过立面的关联菜单来访问和修改这些相同的附加设置,如下所述:
- 选择立面,单击鼠标右键,然后单击“编辑对象显示”。
- 在“对象显示”对话框中,单击“显示特性”选项卡。
- 选择要显示这些修改的显示模式,然后选择“对象替代”。
以粗体的显示模式为当前显示模式。
- 如有必要,请单击
。
- 在“显示特性”对话框中,单击“其他”选项卡,然后根据需要修改设置。
- 若要指定所添加的构件的显示特性,请单击“图层/颜色/线型”选项卡,选择该构件,然后根据需要修改列值。
- 单击“确定”两次。